各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赣江新区 社会发展局,省直有关单位,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,有关企 业和院校: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 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 2020〕80 号)有关规定,为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:
一、 鉴定职业
按照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中关于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要求,2021年将在全省开展焊工职业资格鉴定(如遇国家调整职 业资格目录,按调整后目录执行)。
二、 实施安排
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负责。具体报名、资格审核、缴费、打印准考证等考务工作 仍按原规定执行,省本级全年共安排4次统一鉴定(时间安排详 见附件),如遇鉴定考生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,统考日期将顺延一 天。纳入备案监督管理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,可根据需要申 请组织开展专场职业技能鉴定。
三、 有关要求
(一) 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参照省本级要求,结合 本地实际确定统一鉴定时间。
(二) 申请参加焊工职业资格鉴定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,操作技能考核应安排在 经备案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进行。
(三) 组织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过程中,须严格遵守当地防 疫工作规定。
联系单位: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处(南昌市孺 子路47号)
联系电话:0791- 86383850、86385378
附件:鉴定时间安排表
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1年4月2日